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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第一百六十六期)从事哪些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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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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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3 10: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第一百六十六期)从事哪些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48519&idx=4&sn=54cddf872ae5d53dc9dd4bd4fe4a3a30&chksm=fc198d98cb6e048ecb1d0604e293b956b4ed21fb19a940ae8fa7e51bbee07129f9f8ff75f59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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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热点问答 个人购买的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热点问答
(第一百六十六期)


















































从事哪些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赵颖 | 审核: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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