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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优惠政策,请查收!丨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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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16 06: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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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事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优惠政策,请查收!丨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2035301&idx=1&sn=41479b3fbbf1508217af79b5d078df8c&chksm=8b4a6f75bc3de663b99d8841bfe39cc80d0cd66fa6d1211f812cc21422f6082b7eb80169ae5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5 16:01
二维码:
-
前言
税收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重要内容。2023年,国家延续、优化、完善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促增收扩消费、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稳外贸稳外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前瞻性、精准性、协同性,着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厅对今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
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涵盖70项政策,其中,云南省根据国家授权出台了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方便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指引》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一列明了享受主体、优惠内容、政策执行期、政策依据等内容,以供一并学习。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优惠内容】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优惠内容】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优惠内容】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
房产税
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
房产税
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0号)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
【享受主体】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2号)
高校学生公寓
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运营高校公寓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
房产税
。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
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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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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