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54
  • Tax100会员 29605
查看: 518|回复: 1

国务院关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批复 国函〔2017〕91号

730

主题

1858

帖子

2892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892
2020-5-7 16: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7/12/content_5209769.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函〔2017〕91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7-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
关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批复
国函〔2017〕91号


国家统计局:

你局《关于报请印发〈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请示》(国统字〔201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以下简称《核算体系》),由国家统计局印发实施。


二、《核算体系》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经验,遵循统计工作客观规律,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国家统计局要牵头做好《核算体系》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核算体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关核算方法改革事项要按程序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核算体系》的重要意义,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提供核算所需的财务统计、业务统计和行政记录资料,并按《核算体系》要求改革各自行业统计制度方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各自实际,扎实稳妥推进,并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


                             国务院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评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7/12/content_5209769.htm  发表于 2020-5-7 16: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