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46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47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390
2020-6-17 10: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sgs/2019-12/20/content_6f7a80c490974095a5548054feff9ea2.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文件编号: 2019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1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2019年第1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编制了《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具体项目工程造价扣除金额的核定。
二、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具体项目工程造价扣除金额进行核定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本公告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韶关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