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94
  • Tax100会员 28033
查看: 538|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5〕9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一条龙”管理信息清分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6 10: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X4DOMGMx0EWNudF/XZ17N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函〔2005〕90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5〕9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一条龙”管理信息清分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9-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一条龙”管理信息清分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5〕9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依据总局《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及“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操作规程》(国税函[2005]768号)及相关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5年10月1日起,“一条龙”清分比对工作由各级信息中心管理,车购办提取的信息交盟市税务机关信息中心处理,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从网上下载相关信息。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税务机关代码的增加和变更由各地信息中心上报区局信息中心,车辆识别代码的变动由各地流转税管理部门上报区局流转税处。
  机动车辆“一条龙”管理是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工作,是总局新的税种管理思路的体现。各地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并逐步改变工作思路,搞好多部门、多环节的协调工作。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