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9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437|回复: 0

财税[2012]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12 11: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12/3/29/art_8409_999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12]22号
文件名: 财税[2012]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财税[2012]22号

【发布文号】 财税[2012]22号
【发文日期】 2012-03-29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技工院校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中,免税的学校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请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