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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4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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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a8c9b34015a8d2a98ea0042&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43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4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年05月1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43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16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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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436号  发表于 2021-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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