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27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490|回复: 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湘人社规〔2022〕2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2-3-3 10: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unan.chinatax.gov.cn/hn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430000002022021400001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人社规〔2022〕2号
文件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湘人社规〔2022〕2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2〕2号


  失效时间:2027年02月09日
失效原因:政策执行到期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19〕11号)精神,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用人单位(含原费率过渡试点企业、国有农垦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职工(雇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
二、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用人单位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国有农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由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调整到60%。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0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