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81
  • Tax100会员 28000
查看: 307|回复: 0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2-1-26 10: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1.19
  为扎实解决缴费人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持续推广线上线下、网上掌上立体化多层次缴费渠道,为使缴费人进一步感受高效、精心的缴费服务,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决定将我省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22年1月25日前缴纳的,免收滞纳金。
  二、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属期工伤保险费在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的,免收滞纳金。
  三、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属期失业保险费在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的,免收滞纳金。因2021年度社平工资调整在2022年3月31日前补缴失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
  四、各参保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缴纳属期为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医疗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应在缴费工资申报当月及时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无故拖延的不能正常享受待遇。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医保参保缴费申报相关业务办理延期至当月月底。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