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如何办理发票相关业务?
(1)电子发票申领。如果您需要领用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议您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发票电子化,无接触申领、开具。
(2)发票邮寄办理。如果您需要申领纸质发票或代开发票,可使用发票邮寄办理渠道。具体指引如下:
业务名称
| 业务指引
| 申领发票邮寄送达
|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邮寄送达
| 代开专票邮寄送达
|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邮寄送达
| 代开普票邮寄送达
| “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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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可到就近的办税点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具体可办事项如下:
业务名称
| 业务指引
| 发票领用
| 发票领用自助办税终端
|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 发票代开自助办税终端
|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 发票代开自助办税终端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
| 税控设备的清零解锁
|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
| 完税凭证的打印
| 综合自助办税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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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疫情防控期间,外省企业在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流程?
答:建议您通过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相关业务。企业三类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注册并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省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模块报验。
办理成功,报验地税务机关会给办税人移动电话发送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短信,再以企业身份登录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3.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时,产权证明证书号码如何填写?
答: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4.企业因名称变更重新刻印了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因此,企业因名称变更重新刻印了发票专用章,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留存备查。
热点专题之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1.首次核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如何操作?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目前只有2021.1.21日后成立的企业才可以线上办理。
路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选择《1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进行申请,等待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准。
2.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修改版面或份数?
答:【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无需新增,在对应票种原信息基础上直接修改后提交申请,等待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准。
3.网签三方协议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
答:【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
办理成功后返回【网签三方协议】找到新签三方协议信息,进行选择后点击左上角【验证】,验证成功后协议状态变为【验证通过】签约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