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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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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1.12.23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9〕 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3日
  发布时间:2021-12-28 15: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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