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57
  • Tax100会员 29605
查看: 539|回复: 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6-5 10: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0/2/7/art_7457_28340.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文件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0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发文日期】 2020-02-06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