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33
  • Tax100会员 28031
查看: 322|回复: 0

深地税发[2008]277号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145

主题

149

帖子

491

积分

二级税友

Rank: 3Rank: 3

积分
491
2021-10-27 11: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8]277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8]277号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补充通知》(深地税发〔1997〕429号)第一条中,有关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的扣除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有关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