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0﹞781号 各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做好我省就业见习工作,把有需求的青年组织到见习活动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是各级政府稳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督促尚未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县(市、区),尽快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行业特色,积极确定一批就业见习岗位,把当地有需求的青年组织到就业见习活动中去,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就业促就业的作用。 二、把握就业见习政策要求。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就业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期间由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参加就业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应符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晋人社厅发〔2010〕115号)规定的基本要求,可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落实见习待遇,提供见习辅导,有效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能力。 三、摸清就业见习对象情况。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引导有需求的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增强就业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通线上线下就业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信息。在每年7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掌握有就业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早锁定就业见习对象。将就业见习与“青年启航计划”有机结合,全面畅通失业登记渠道,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建立健全见习对象信息库,记载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层次、技能水平、求职意愿等情况,以便为其提供针对性就业见习服务。 四、做好就业见习对接与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和见习申报情况,合理确定岗位对接计划。要制定就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各类媒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设立网上就业见习专区,提供就业见习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就业见习报名对接等一体化服务。要集中举办就业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就业见习岗位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确保有需要的人员都能得到就业见习机会。要指导就业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签订合法规范的就业见习协议,有效维护就业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就业见习活动全程服务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就业见习单位监督检查制度,监督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做好就业见习工作,落实就业见习待遇。要指导就业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帮助就业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要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保证其遵守就业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要督促就业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适度增加生活补助、购买附加险种,提高就业见习人员的待遇水平。 六、确保完成今明两年就业见习任务。各市要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大力募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要利用三、四季度高校毕业生集中就业机会,全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各市要首先确保完成《关于实施三年五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19号)下达各市的2020、2021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部分未完成2019年度就业见习任务的市,要同时加大“补课”力度,力争在今年内补上2019年度未完成差额的50%以上。 七、完善机制,抓好落实。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合力推进实施,确保完成就业见习目标任务。省人社、财政部门将把就业见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和评优评先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加强典型示范,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就业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故事,宣传就业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省人社厅将从8月份开始对各市就业见习情况进行通报,从10月份开始同时抄送各市党委、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杨雪瑜 0351-7676071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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