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67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1160|回复: 2

[海南省] 海府规〔2020〕2号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1042

主题

2196

帖子

52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249

Tax100人物

2021-5-11 15: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haikou.gov.cn/xxgk/szfbjxxgk/zcfg/szfxzgfxwj/202005/t20200515_1508749.html
发文单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海府规〔2020〕2号
文件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5-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0年 3月 27 日十六届市政府第 9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影视产业发展,扩大影视产业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依法从事影视产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影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影视产业”是指围绕影视作品所进行的生产、营销、放映、发行、后产品开发、设备技术服务、影视场馆建设等相关产业形态的统称。“影视企业”是指影视节目拍摄、制作、发行公司,影视工作室,影视服装、化妆、道具制作公司,影视器材租赁公司,演员经纪公司,影视培训公司,剧本创作公司,影视基地及影视相关配套企业等。“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影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含摄影棚)及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企业”(以下简称“本市影视企业”)是指在海口市辖区内注册且从业人员7人(含)以上的影视企业。“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在海口地区因实际消费支出,包括食宿费、交通费、场地和设备租赁费、与搭景有关的材料费、劳务费等所取得的本市企业自开或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且内容真实。

  第五条  支持影视企业落户。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影视企业,自缴税年度起,按其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给予100%奖励。在此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的影视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一)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二)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知名电影创作人(编剧、导演和演员)在本市投资设立影视企业。电影作品票房累计达20亿元(含)以上的编剧、导演和曾主演电影票房累计达30亿元(含)以上的演员,在海口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公司并控股2/3以上,公司名称须有“海口”字样,公司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电影片头出现公司名称或动态LOGO超过3秒且票房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七条  影视摄制从业人员奖励。本市影视企业在本市影视剧摄制期间聘用的从业人员(演员、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摄像、场景、化妆等),按照其酬金所得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第八条  支持影视企业拍摄。影视摄制单位(含境外)在本市拍摄期间[含前期筹备和后期制作(特效除外)]所发生的食宿(餐费按50元/人/天、住宿不含套房)、交通(海口出具的每人一次往返不含头等舱的机票、不含软卧铺的火车票)、场地和设备租赁等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给予20%的补贴。

  第九条  支持影视作品播映。影视企业拍摄的正面宣传展现海口本土题材的电视作品在省级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北京卫视)和中央电视台(1套、8套)黄金时段(19点至21点)首播,每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部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电影作品在全国影院上映规模达到500家(含)以上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中央电视台(6套)黄金时段(19点至21点)首播,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进入电影院线上映并且票房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达到3亿元(含)以上,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达到5亿元(含)以上,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

  第十条  影视作品获奖奖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影视作品,从海口申报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国际A类电影节最高奖的电影作品和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的电视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十一条  影视剧本创作奖励。反映海南题材影视剧本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其电影作品在全国影院上映规模达到500家(含)以上,其电视剧作品在省级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播出,其网络电影或网络电视剧作品在知名视频网站(腾讯、爱奇艺、优酷)播出,按剧本计税交易金额的50%给予平台运营公司所签约合作的编剧创作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举办电影首映式。本市影视企业作为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本市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式,按实际发生成本的50%给予奖励,单场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非本市影视企业出品的电影,按实际发生成本的30%给予奖励,单场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影视企业参展办展。本市影视企业参加省级影展、交易会,给予展位费80%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参加国家级影展、交易会,给予展位费100%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本市影视企业参加境外影视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本市影视企业在本市举办大型的影视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等活动,由市级、省级影视主管部门单位主办的,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费等60%补助,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由国家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作为指导单位,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费等80%补助,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影视作品出口。本市影视企业出口的影视作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并进行奖励,每部作品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投资影视产业项目。影视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影视产业项目,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影视企业引进人才。本市影视企业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享受住房补贴等待遇。

  第十七条  支持影视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配套齐全,服务完善,具有一定规模的影视基地。对在本市从事摄影棚租赁业务的影视企业,主营业务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摄影棚收入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以上,按年度影视剧组租用摄影棚的实际使用时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
  对在本市从事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设备租赁业务的影视企业,当年主营业务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收入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以上,按年度给予影视企业库房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
  支持影视企业投资固定资产融资,影视企业投资本市影视产业固定资产项目,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给予申报企业60%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率不得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八条  支持后期制作公司建设。本市影视企业在本市从事影视后期制作(剪辑、视效制作、声音制作、调光调色等),且当年影视后期制作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以上的影视企业,对所产生的电费实行50%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九条  委托本市影视服务机构开展影视产业政策宣传推介、影视产业招商和影视平台建设等工作;提供影视政策咨询、影视项目落地协调等服务工作,承接市影视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扶持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影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鉴于原颁布实施的《海口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暂行规定》《海口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已于2018年5月1日期满失效,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本规定施行前,对影视产业扶持的奖励皆参照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定。市影视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奖补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兑现条件。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市影视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进行绩效检查评估,为市财政部门制定下一年度资金预算提供依据。奖补影视企业自觉接受市影视主管部门、市审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想了解更多海南自贸港的内容及政策,移步:全网最全专题学习:海南自由贸易港起航





海府规-2020-2号.pdf

305.9 KB, 下载次数: 62

海府规-2020-2号附件:海口市影视产业奖励申报指南.pdf

709.14 KB, 下载次数: 6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42

主题

2196

帖子

52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249

Tax100人物

 楼主| 2021-5-11 15: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口市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说明

为响应自贸港建设号召,进一步推进我市影视产业发展,扩大我市影视产业规模,增加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根据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规定,2020年3月27日经第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7日印发了《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海府规[2020]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一、《若干规定》颁布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背景
  2016年4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海口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暂行规定》(海府[2016]67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有效期2年,到2018年4月30日到期。《暂行规定》是全国较早出台的影视扶持政策之一,对促进海口影视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保持海口影视扶持政策的连续性,加快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市政府决定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影视行业的意见,精心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若干规定》。


  (二)重要意义
  1.是影视界纾解当前困难的有效措施。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影响,影视行业和其它行业一样受到冲击影响,电影院至今没有开业,一批电影作品推迟上映,新的影视作品拍摄计划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中央、省、市分别出台各种纾困政策措施,帮助影视行业走出困境。《若干规定》的出台,是海口市政府应对疫情影响采取超常规举措而拿出的真招实招,释放积极信号,对提振行业信心起到积极作用。
  2.符合自贸港建设的产业定位。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定位“三区一中心”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影视产业属“无烟工业”,符合海南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建设定位;我国银幕数全球第一的,票房全球第二,产量前三,产业体量较大增速较快,新扶持政策出台可成就我市经济增长新引擎;扶持力度、创新幅度较大,必将迅速形成政策洼地效应,较快完成影视产业迁移,形成规模优势;影视从业人员消费能力强,影视有众多粉丝,做大做强影视产业,培育和增加热点IP,有利于开发和壮大我市旅游消费市场,契合建设旅游大省旅游强市战略目标。


  二、《若干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覆盖面广。《若干规定》打造影视全产业链、全流程扶持政策,涵盖影视制作流程中的公司成立、拍摄、制作、发行、票房、获奖等;涵盖影视从业人员中的导演、演员、编剧、制片人、摄像等;涵盖服务产业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摄影棚、道具、服装、摄影器材、后期制作、金融服务等;涵盖影视展会中的首映式、影展、交易会等。


  (二)扶持力度大。一是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大,今年预留财政资金5000万元,据保守估算,将带动影视产业投资5-7亿元;二是扶持政策比较优势强,相对其它省市出台的影视扶持政策,整体上有相对优势。


  (三)创新幅度大。本《若干规定》一些条款在全国属首次推出,如鼓励知名电影创作人(编剧、导演和演员)在海口成立的公司名称在片头出现奖励;摄制剧组往返机票、火车票20%补贴;摄制剧组在本市摄制期间聘用的从业人员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全部奖励;后期制作公司电费补贴等。达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效果,以上创新政策将对在海口注册成立公司和在海口摄制影视作品产生较大吸引力。


  (四)服务有保障。成立海口市椰城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开展影视服务保障工作,海口市椰城影视产业服务中心设在观澜湖电影公社,为影视企业提供保姆式、管家式服务,实现影视产业扶持闭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42

主题

2196

帖子

52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249

Tax100人物

 楼主| 2021-5-11 15: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市领导要求,由我部牵头,在6月上旬与市旅文局一起,对原市文体局制定的《海口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进行补充修改。2019年7月1日书面征求了省委宣传部、省旅游文化厅、市旅游文体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意见。2019年8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于出台了《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2019〕240号),2019年9月5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0号),市领导要求对标厦门市、深圳市宝安区出台的政策,制定出比厦门市、深圳市宝安区更加优惠的影视扶持政策,确保出台的影视扶持政策在全国有相对优势,市委宣传部再次对扶持政策进行补充修改。2019年11月5日和11月26日分别召开了市旅游文化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12个部门征求意见会,10月31日召开了10家影视企业代表征求意见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忠云亲自主持召开了4场国内知名导演、演员和出品人征求意见会。2019年11月28日市委宣传部召开了审议《若干规定》专题会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请市委办公室对《若干规定》进行法律审核。我部广泛征求省市职能机关单位专业人员和国内省内影视从业人员、专家、国内著名导演、制片人等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

  二、依据和参考文件
  本《若干规定》的起草均依据和参考以下相关文件:


  (一)依据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央12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3.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11〕54号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琼府〔2015〕42号)
  5.《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海发〔2011〕8号)
  6.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海办发[2013]12号)
  7.《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海府〔2015〕56号)
  8.《海口市促进人才发展若干措施》(海委[2018]110号)
  9.《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海府[2019]20号)


  (二)参考文件
  1.《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2019〕240号)
  2.《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规〔2019〕10号)
  3.《佛山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佛府〔2017〕55号)
  4.《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8﹞5号)
  5.浙江省《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56号)
  6.浙江省《海宁市影视文化产业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海政办发〔2011〕141号)
  7.浙江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8号)
  8.陕西省《西安曲江新区优秀影视作品奖励暂行办法》(西曲江发〔2011〕120号)
  9.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影视文化产业优惠政策》(2016年2月22日发布)
  10.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深坪委〔2014〕46号)
  11.山东省2016年2月4日青岛财经网《2016青岛影视产业集中发力将建东方影都发展资金》
  12.海外影视拍摄优惠政策


  三、主要内容
  本《若干规定》共涉及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准入政策、人才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奖励扶持政策规定、绩效评定、监督检查及解释权等,共计23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