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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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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21-04-1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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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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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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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1.4.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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