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对某公司的科创板三轮问询时,要求其就研发费用中的人工费用核算口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事实上,作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重要一环,人工费用的归集管理一直是许多企业容易“爆雷”的风险点之一。
案 · 例 近日,甲市税务部门对F公司开展风险应对时就发现,该公司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存在多计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情况,导致企业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最终,该公司按规定进行自查并补缴了相应税款。
F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外商合资企业,主要经营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
经过案头调取纳税申报数据,税务人员发现,F公司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明显异常。2018年~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分别为15.1亿元、16.8亿元和17.6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7900万元、8600万元和9000万元,均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应纳增值税额分别为4300万元、5100万元和5300万元,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基本一致。不过,企业这三个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分别为1300万元、0万元(亏损150万元)和200万元,与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趋势大幅度背离,与增值税变化存在巨大差异。通过税务风险分析,税务人员发现,这主要是由于自2019年起,F公司连续两年申报了大额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结合该公司研发费用辅助账簿和备查资料,税务人员对企业允许计入研发费用并申报加计扣除的六项费用进行了逐一核查。经核查发现,2018年和2019年,F公司申报研发费用分别为8000万元和7600万元,全部按75%的比例加计扣除。其中,人工费用和直接投入的材料支出所占比重较高,2018年和2019年的人工费用分别为4500万元和4800万元,均占研发费用的50%以上,存在较大风险疑点。
在核实F公司的组织构架、部门职能、部门人员明细以及人员工资薪金发放明细等资料后,税务人员发现,F公司各研发项目的人员名单中,包括了物资采购部门的材料采购人员、各生产部门的部分技术工人,这些人员均属于非研发部门人员。同时,质检部门全部人员的工资薪金,也都计入到了研发人员人工费用中。经向企业研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一步询问核实,最终确认,物资采购部门材料采购人员不属于直接参与研发的人员;技术工人与质检部门人员没有专职从事研发活动,而这些兼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人工费用,全额计入了研发费用,并未按照实际工时占比法等合理方法进行划分。
此外,税务人员在对计入各研发项目的人工费用结构进行核查时发现,人工费用里不仅包括向上述人员发放的工资薪金,还包括向每位员工发放的工作餐补助、节日福利等支出,这些费用直接计入了人员人工费用,全额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计入“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申报,也未按照规定计算限额并进行扣除。
税务人员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时还发现,该公司存在外聘人员参与研发并发生支出的情况,并有较大额度的外聘科研人员会议费支出。F公司将这些会议费列入了“其他相关费用”项目,计算限额并申报了扣除。不过,会议费的原始凭证均为某旅游公司开具的会议费发票,未附有与召开会议有关的通知、与会人员签到簿等资料,发票所附支出明细中却附上了某旅游景区的门票,以及餐饮费支出、纪念品支出等项目明细。经确认,这些会议费,其实是F公司以召开会议名义组织外聘科研人员进行旅游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可加计扣除项目。对于组织外聘科研人员旅游发生的相关支出,F公司也未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在政策优惠力度持续加大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准确适用税收优惠、避免税务风险,就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在研发费用归集的过程中,针对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企业要做好日常的台账管理。
具体来说,企业首先要做好研发备查资料的审核。应注意将研发项目组编制情况、研发人员名单与项目研发费用归集明细进行比照审核,将研发项目归集的人工支出与公司组织机构职能、人员工作岗位职责比照审核,避免将不应当属于参与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计入人工费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时,企业还要做好人工分配审核,对未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应按照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进行人工费用分配。另外,企业还要注意相关原始凭证的管理,避免将应计入“其他支出”项目的职工福利等支出,直接计入人工费用,并全额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 原文标题:《加计扣除:“人工费用”范围有明确限定》 作者: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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