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署监一[1990]958号 1990-11-23
注意: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自2001年10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黄埔海关: 你关浦关货[1990]245号文收悉。 关于我署[89]署监一字第950号通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该《管理办法》目前只适用于内地经批准前往深圳、珠海陆运口岸接载、卸转以汽车运输进出境的海关监管货物,这是转关运输的一种特殊方式。除该类车辆及其所载货物外,其它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不适用于上述《管理办法》,仍应按一般转送运输正常手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