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39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335|回复: 0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署监[1995]459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2-22 17: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署监[1995]459号
文件名: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署监[1995]459号         1995-05-31


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转发你关。请遵照国务院关于海关应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的报关查验工作,提高对需退税出口货物的查验比例,严格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的指示做好本关区内的监管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问题的指示,我署已分别于今年4月27日、5月31日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出口退税海关环节管理的通知》(署办[1995]310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商品及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的紧急补充通知》(署监[1995]404号)。现结合《通知》重申,各海关要严格按文件规定办理,特别是对报关出口未离境的货物不得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不得倒签报关离境日期。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