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海运进出口货物、集装箱监管工作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了加强与港口理货业务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海关对海运进出口货物、集装箱监管工作,我署监管司与中国外累理货总公司于1996年9月26日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做好海运进出口货物、集装箱监管工作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现将《备忘录》印发,请各有关海关根据《备忘录》的精神,结合本关区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理货公司研究制定具体的联系配合办法,也可以据此签订人合作备忘录(分备忘录需送总署监管司备案)。对有关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总署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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