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48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582|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补充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字[1999]206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2-19 17: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9]20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补充通知[全文失效]
发文日期: 1999-07-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补充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字[1999]206号                                1999-07-15


注意:依据财政部令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1997]4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补报的中原濮城油田和中国胡状集——文留区块两个中外合作提高采收率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符合财税字[1997]42号文件的规定,对这两个项目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口的物资,凡符合财税字[1997]42号文件中《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和《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设备、材料免征进口税收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76号)有关规定的,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附件:1999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陆上地区中外合作中标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补充项目表


截屏2021-02-19 下午5.47.54.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