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650
  • Tax100会员 28043
查看: 363|回复: 0

海关总署关于美属波多黎各适用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署税[2000]512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2-19 15: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署税[2000]512号
文件名: 海关总署关于美属波多黎各适用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文日期: 2000-09-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关于美属波多黎各适用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署税[2000]512号                                  2000-09-04

  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近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来函称:根据美国协调税制,美国关税区的法律定义包括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中美1979年《贸易关系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应适用于美属波多黎各。
  据此,请各海关自发文之日起,对于从美属波多黎各进口的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2000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准予退还。总署已对海关业务系统参数库进行了调整,请各关及时按以下数据接收文件:
  1.节点名:ZS31
  2.用户名:BULLETIN
  3.目录名:〔.H883APP〕
  4.文件名:COUNTRY.TXT《国别(地区)代码表》
  特此通知。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200408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