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不包括:
(一)按重量计合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税号19.02的包馅食品除外;
(二)用粮食粉或淀粉制的专作动物饲料用的饼干及其他制品(税号23.09);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二、税目19.01所称
(一)“粗粒”是指第十一章谷物的粗粒;
(二)“细粉”及“粗粉”,是指:
1.第十一章谷物的细粉及粗粉;
2.其他章植物的细粉、粗粉及粉末,但不包括干蔬菜、马铃薯和干豆类的细粉、粗粉及粉末(应分别归入税目07.12、11.05和11.06)。
三、税号19.04不包括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超过6%或裹巧克力的食品以及其他含可可食品(税号18.06)。
四、税号19.04所称"其他方法制作的",是指制作或加工程度超过第十章或第十一章各税号或注释所规定范围的。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19.01 麦精;细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麦精制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品,不合可可或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低于40%;税目04.01至04.04所列货品制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低于5%:
913 1901.1000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 40 15
914 1901.2000 供烘焙税号19.05所列面包糕饼用的调制品及面团 80 25
915 1901.9000 其他 80 16
19.02 面食,不论是否煮熟、包馅(肉馅或其他馅)或其他方法制作,例如,通心粉、面条、汤团、馄饨、饺子、奶油面卷;古斯古斯面食,不论是否制作:生的面食,未包馅或未经其他方法制作:
916 1902.1100 含蛋 80 20
917 1902.1900 其他 80 20
918 1902.2000 包馅面食,不论是否烹煮或经其他方法制作 80 20
其他面食:
919 1902.3010 米粉干 80 22.5
920 1902.3020 粉丝 80 19
921 1902.3030 即食或快熟面条 80 20 18
922 1902.3090 其他 80 20 18
923 1902.4000 古斯古斯面食 80 25
19.03 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片、粒、珠、粉或类似形状的:
924 1903.0000 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片、粒、珠、粉或类似形状的 80 19
19.04 谷物或谷物产品经膨化或烘炒制成的食品(例如,玉米片);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预煮或经其他方法制作的谷粒(玉米除外)、谷物片或经其他加工的谷粒(细粉及粗粉除外):
925 1904.1000 谷物或谷物产品经膨化或烘炒制成的食品 80 25
926 1904.2000 未烘炒谷物片制成的食品及未烘炒的谷物片与烘炒的谷物片或膨化的谷物混合制成的食品 80 30
927 1904.3000 碾碎的干小麦 80 30
928 1904.9000 其他 80 30
19.05 面包、糕点、饼干及其他烘焙糕饼,不论是否含可可;圣餐饼、装药空囊、封碱、糯米纸及类似制品:
929 1905.1000 黑麦脆面包片 80 22
930 1905.2000 姜饼及类似品甜饼干;华夫饼干及圣餐饼 80 22
931 1905.3100 甜饼干 80 19 16
932 1905.3200 华夫饼干及圣餐饼 80 19 16
933 1905.4000 面包干、吐司及类似的烤面包 80 22
934 1905.9000 其他 80 22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