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83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300|回复: 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12号 公布《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2-4 11: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12号 公布《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发文日期: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12号 公布《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12号 公布《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

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1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9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8年及2009年有关资料);2007至 2009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2008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