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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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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发文日期: 2021-0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1.20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21年1月26日前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ahswzkc@163.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中山路3398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月20日
  发布日期:2021-01-20 截止日期:2021-01-2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月报和年报改为季报和年报。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19号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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