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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确认资产的前提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并没有强调企业必须履行完所有的法律程序后才确认。
原则上公司购进汽车后就已经拥有了车辆,并已经实际使用,因此企业在购进后就应及时确认固定资产。
鉴于您实际描述的状况,应该在上月底确认固定资产。对于尚未实际发生的“车辆购置税”以及上牌费用进行合理暂估(税率和费用都是固定,应估计比较准确)。次月就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等汽车上牌后,如果与暂估有差异的,可以调整固定资产原值,按照暂估原值计提的折旧无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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