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事项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事项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2.12
为确保2018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基金及时足额征缴,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688元。
(二)通辽市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470元。
二、用人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一)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月份的参保职工人数进行核定,企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低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按参保人员缴费之和核定)。
2、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
(1)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60%(3385元)核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16923元)核定缴费基数。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度通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80%(4098元)核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度通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15369元)核定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度通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3074元)核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度通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15369元)核定缴费基数。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建筑施工项目总造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58号)文件执行: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单位缴费60元,个人缴费40元),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首次缴费时一并缴纳。
3、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
4、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参保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职工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一至九类行业单位缴费标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