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54
  • Tax100会员 29605
查看: 921|回复: 2

发票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否必须齐全?如果发票上三者为同一人,是否合规?

2283

主题

2299

帖子

2517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2517
2020-9-27 16: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票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否必须齐全?如果发票上三者为同一人,是否合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21

主题

1830

帖子

1892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892
2020-9-27 16: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同时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经与相关科室核实: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应按照以上文件规定据实填写,三人能否填写同一人暂无相关规定。

点评

很好  发表于 2020-9-27 16: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