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发〔2020〕1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返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以申报日期为准。
(一)返还条件
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2.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设工会账户,并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企业;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且未裁员的小微企业。
(二)返还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
(三)申请返还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3.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证明;
4.一年内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5.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年度工资发放表;
7.海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请表。
(四)返还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填报《海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所属上级主管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负责工会组建工作部门根据企业工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上级主管工会财务部门进行返还。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及隶属管理原则申请成立工会。建立工会组织后,可向其上级主管工会申请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