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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2008年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决算的通知》(财行便函〔2008〕85号)发给你们,并做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贯彻实施的第一年,为了认真、准确反映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2008年度两税决算报表的逐级汇总审核工作,保证全省两税决算报表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地要根据总局2008年度两税决算报表项目及口径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决算内容,统一决算口径。决算报表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上报报表形式为:一份电子报表(通过省局FTP上报),一份打印报表,两份报表数字必须完全一致。
三、为便于全省两税决算的审核和汇总,保证各地两税决算报表项目和口径的统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在进行两税决算的工作中需统一使用两税《通用报表管理系统》-华表系统,购买和使用该系统软件请联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张桂华科长,电话:13304521799。
附件:1、《关于编报2008年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决算的通知》(财行便函〔2008〕85号)
2、决算修正表(数据空表)
3、表间公式
4、表内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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