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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署税[1996]633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96年版税则《停止减免税20种商品税则号列清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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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3843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署税[1996]633号
文件名: 海关总署 署税[1996]633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96年版税则《停止减免税20种商品税则号列清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96年版税则《停止减免税20种商品税则号列清表》的通知
署税[1996]63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国务院1994年关于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税政策的规定中,明确对电视机等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自1995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减免税。由于今年起全国海关开始采用96版税则、20种商品税则号列有较大调整,为严肃征管,统一归类、规范商品范围,现将20种停止减免税商品在96版税则中的税号清表,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总署关税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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