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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7年第40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7年第40号公告--关于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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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62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2007年第40号公告
文件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7年第40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7年第40号公告--关于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发文日期: 2007-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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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7年第40号公告--关于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2007年第40号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6月1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对2006年6月19日以后、本公告发布前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的税款准予按最惠国税率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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