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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7年第69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7年第69号公告--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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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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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269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2007年第69号公告
文件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7年第69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7年第69号公告--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发文日期: 2007-1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7年第69号公告--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海关总署2007年第69号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附件:
海关总署2007年第69号公告--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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