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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13年第28号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8号--关于公布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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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5429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2013年第28号公告
文件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13年第28号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8号--关于公布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等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05-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8号--关于公布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等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3年第28号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3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3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标准表》,见附件2),并修改了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香港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本公告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天然或养殖珍珠制品”(税号7116100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见附件3)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3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附件:
2013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3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1).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2).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3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xls&id=790965&tp=xls

32 KB, 下载次数: 96

2013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1).xls.xls&id=790966&tp=xls

32 KB, 下载次数: 63

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2).xls.xls&id=790967&tp=xls

27.5 KB, 下载次数: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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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3年第28号公告  发表于 2021-2-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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