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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1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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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93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8]101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1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对112050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有关数据已刻录在光盘中 现将光盘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12月15日起执行。
  
  二、税务总局将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下发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采用MQ方式传输。因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税务总局MQ服务器已升级,请各地提前做好配合升级及联调测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如果在2008年12月11日前未接收到税务总局下发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数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请求技术支持。
  
  本文暂不对社会公布。一旦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可将本通知作为征税依据告之纳税人。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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