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
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用途并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装置,不包括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和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的车辆照片及有关资料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