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优惠政策
五、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购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
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符合车辆购置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一并报送税务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