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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发[2006]6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烟叶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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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地税发[2006]67号
文件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发[2006]6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烟叶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烟叶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6]6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烟叶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6]67号
  全文有效
  2006-06-06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烟叶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应在各总账会计科目下增设“烟叶税”明细科目,用以核算烟叶税的征收和入库情况。预算收入科目待总局下发后另行通知。有关核算软件,省局信息中心修改后统一下发各市。
  二、从2006年7月份编报6月份各类报表时按修改后的表式编报,具体电子报表格式及报表任务另行发布。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摸清烟叶生产、收购情况,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特点和财务核算制度,做好税源分析和监管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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