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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 枣财农税[2008]2号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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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枣财农税[2008]2号
文件名: 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 枣财农税[2008]2号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发文日期: 2008-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枣财农税[2008]2号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枣财农税[2008]2号
  全文有效
  2008年3月28日
  按月结帐, 并与银行、复审员核对收入,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要建立“两税”收入月报、年报制度,按月编制《“两税”征收月报表》,并附报表分析说明,报送时间为次月三日前,年度终了后应报送“两税”年度决算报表, 报送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两税”报表要求做到反映真实,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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