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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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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 |
文件编号: |
枣财农税[2008]2号 |
文件名: |
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 枣财农税[2008]2号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
发文日期: |
2008-03-2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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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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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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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枣财农税[2008]2号
全文有效
2008年3月28日
按月结帐, 并与银行、复审员核对收入,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要建立“两税”收入月报、年报制度,按月编制《“两税”征收月报表》,并附报表分析说明,报送时间为次月三日前,年度终了后应报送“两税”年度决算报表, 报送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两税”报表要求做到反映真实,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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