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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6:42 编辑
问: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减按1%政策的,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编辑设计:儋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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