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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2007]23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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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国税函[2007]232号
文件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2007]23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7-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23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232号
  全文有效
  2007-07-19
  武汉、黄石、宜昌、襄樊、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防汛专用车的范围按《湖北省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见附件)执行。
  防汛专用车照片及《防汛专用车证》的证单式样的下载路径为省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车辆购置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
  附件:湖北省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附件1:《湖北省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附件2: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扫描文件,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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