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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流程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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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流程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1-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流程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流程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31
  尊敬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根据“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的原则,我们建议广大纳税人尽量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通过“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自助办税机办理有关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然人纳税人的下列业务可直接通过“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自助办税机办理:
  (一)省内购置的新车一般申报业务;
  (二)省内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税业务;
  (三)省内购置半挂车减半征收业务。
  省内购置的车辆是指,由湖北省内机动车经销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车辆。
  二、非自然人纳税人的下列业务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一)省内新车一般申报业务;
  (二)省内新能源汽车免税业务;
  (三)省内半挂车减半征收业务。
  三、下列业务需到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办理:
  (一)省外购置车辆的一般申报业务;
  (二)特殊申报业务;
  (三)除新能源汽车免税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
  (四)退税业务。
  四、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期限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您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即可。
  五、由于疫情形势严峻,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可提前拨打电话进行预约办税,并做好充分的个人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在办税服务大厅逗留等候。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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