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01
  • Tax100会员 28092
查看: 819|回复: 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所〔1996〕06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审批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21 12: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所〔1996〕064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所〔1996〕06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审批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0-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审批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闽国税所〔1996〕06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审批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闽国税所〔1996〕064号
  全文有效
  1996-10-16
  省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审批制度》经过一年的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为更好地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管理,经研究,对《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审批制度》(闽国税所[1995]064号)加以完善。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无论是长期政策性减免税,还是定期减免税;无论是自然灾害性减免税,还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如军队、武警办企业),都必须一年一报,一年一审批。
  凡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企业应在当年第三季度终了后十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享受减免税权利,并予以征税。各级国税机关应在收到企业减免税申请报告二十天内进行审核,并按权限进行审批或提出处理意见层层报上一级网税局,整个年度审批工作在年度终了前结束。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政策性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审签,不得以任何理由卡压或推诿,拖延时间。
  二、由于审批时间提前,审批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申请减免税额”等项目均填写预计金额。另外,“申请减免税理由”栏,企业必须填写,且字迹要清楚,条件、理由要说明充分,不得马虎及虚构。
  三、凡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无论当年是否盈利,按税法规定均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企业会计报表以及有关税务所需资料。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