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40
  • Tax100会员 29605
查看: 766|回复: 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1999〕154号 (暂缺)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99〕11号文件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2: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1999〕154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1999〕154号 (暂缺)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99〕11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8-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暂缺)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99〕11号文件的通知》
皖地税〔1999〕154号


  (暂缺)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99〕11号文件的通知》
  皖地税〔1999〕154号
  全文有效
  1999年
  暂缺
  主要内容为:对于上年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可按今年实际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月计征水利基金。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