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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可以转登记了,这些知识点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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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1 15: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滁州税务
标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可以转登记了,这些知识点要牢记!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jg0NTgwMQ==&mid=2247487454&idx=1&sn=7c681030693656fdc4a76f9e7830d110&chksm=e9b857d8decfdecedabb03e2447343e63d5eb41bd7e75b55ae1c1b08cac917782507d73cf78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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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5 16:26 编辑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那么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注意些什么?
今天税小皖就来为您整理相关知识点
↓↓↓↓↓
01
政策适用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举个例子:甲企业是2019年11月在黄山成立的一家服装生产企业,登记当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12月销售额为150万元,2020年1-4月销售额为70万元。

月平均销售:(150+70)/6=36.67万元
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36.67*12=440.04万元
  440.04万元<500万元
A于2020年5月份办理了转登记手续,从6月份开始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特别提醒:
1.转登记政策不受纳税人行业限制,也不受2020年之前是否办理过转登记手续限制。
2.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02

申请时间和次数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转登记手续。但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能有1次。上述甲企业在5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20年10月份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甲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不能够再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03
申请办理流程
  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到当地的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04
尚未抵扣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

留抵税款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小编提醒: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抵抵扣凭证,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取得的,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为其办理选择确认。选择确认后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05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业务的处理
发生上述情形,纳税人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也就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调整后如果形成多缴税款的,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调整后如果形成少缴税款的,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01
调整后形成多缴税款
上述甲企业2020年5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所属期5月份申报表上的销项税额为1.3万元,进项税额为1.2万元,应补(退)税额0.1万元,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3万元。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0.3万元。假设甲企业2020年4月份销售的服装5万元因质量问题被购买方于9月10日退回,其2020年三季度销售额45万元,应纳税额0.45万元。

案例分析


甲企业4月份销售的服装9月份退回,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即将5月份的销项税额由1.3万元调整为0.65万元(1.3-5*13%),进项税额仍为1.2万元,调整后的应补(退)税额为0元,留抵税额0.55万元(不含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0.3万元), 和5月份申报表的应补(退)税额0.1万元相比,形成多缴税款0.1万元,该0.1万元应在销货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甲企业三季度应纳税额为0.45万元,抵减调整后形成的多缴税金0.1万元,则本期应纳税额为0.35万元(0.45-0.1)。调整后形成的留抵税额0.55万元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调整后该科目余额0.85万元(0.55+0.3)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02
调整后形成少缴税款
乙企业为一家倶生产企业,2020年5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所属期5月份申报表上的销项税额为1.3万元,进项税额为1.2万元,应补(退)税额0.1万元,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3万元。2020年 10月10日将3月份购入的五金3万元退货给销售方,2020年四季度销售额35万元,本期应纳税额0.35万元。

案例分析
乙企业3月份购入的五金10月份退回,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即将5月份申报表上的进项税额调整为0.81万元(1.2-3*13%),销项税额仍为1.3万元,则本次调整后的应补(退)税额为0.49万元,和5月份申报表应补(退)税额0.1万元相比,形成少缴税款0.39万元,该0.39万元首先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0.3万元抵减,抵减后的余额0.09万元,计入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乙企业四季度应纳税款为0.44万元(小规模申报表应纳税额0.35万元加上抵减后的余额0.09万元)。

06
发票如何开具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上述甲企业4月份销售的服装5万元 9月10日退回,则其应在9月份开具税率为13%的红字发票。


来源: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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