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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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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件编号: |
渝公积金发〔2017〕74号 |
文件名: |
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7-05-0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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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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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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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根据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求,现就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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