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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申请转出者必须为暂停缴费且社保不欠费状态;
二、办理材料
材料
属地化名称
规格
失效
样式
来源
要求
备注
2.1
员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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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
一份
员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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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代办人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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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
一份
代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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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步骤
1. 收到客户提交的转出服务单后,先确认员工是否已成功办理减员,并查询是否存在欠费,后在服务单内反馈给客户办理所需材料;
2. 由员工本人持所需材料前往社保局办理转出并打印转移缴费凭证;
3. 将开具好的《基本医疗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缴费凭证》交到对方的社保局办理转入。
四、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社保局(金童路)
五、注意事项
1. 必须是两江新区参保人员才能在两江新区社保局办理转出;
2. 参保的人员必须为暂停缴费状态;
3. 参保的人员必须为不欠费状态;
4. 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并缴费的才能办理转移接续;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附录A
社保转移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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