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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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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7-0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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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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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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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6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5号),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业务办理,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决定自新机构挂牌之日起正式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包括税收业务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征税专用章(印模附后),适用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原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和原龙岩市地方税务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印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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