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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3]1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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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ode94//200309/t287221.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流[2003]12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3]1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1-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3]12号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2]199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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