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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09]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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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s//200904/t30497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财税[2009]1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税[2009]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2009]1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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